来源:甘肃省水利厅网时间:2019-12-30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17〕182号)要求,七里河区、凉州区、古浪县、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临泽县、高台县、民乐县、西峰区、平川区、靖远县、安定区等14个县(市、区)于2019年12月完成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市州水务局技术预评估,省水利厅组织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确定以上14个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节水办联系。
联 系 人:孔 芳
联系电话:0931--8411332。
甘肃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